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近日,房子空置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问题,引发广泛讨论。有网友认为,空置房屋,没有产生生活垃圾和废水污水,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。人住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?
一起来看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执委会委员包华律师的专业解读!
我国民法典规定,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、收益分配等事项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。物业服务费一般用于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养护,即使空置房屋,其小区公共区域、公共设施设备仍需要维护,物业服务费和专有部分是否使用没有直接关系。也就是说,空置房屋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使用方式的选择,是业主的权利。业主放弃使用专有部分的同时,仍需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,即按专有部分面积或按合同约定,缴纳物业服务费。关于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,法律中暂未有明确规定,部分地区出台过相关地方性法规,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标准进行规定的,可以参照执行。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可打折缴纳,业主无法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费进行打折。
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也就是说,如果业主强行不交、少交物业费,业主将面临被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情况,如后续依然拒绝主动履行法院裁判或仲裁委文书,将被法院强制执行,更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,限制高消费等。